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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好人”推荐评选办法》的通知

甬文明委〔2014〕8号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及部省属驻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宁波好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宁波好人”推荐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好人”推荐申报表


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4月29日       



“宁波好人”推荐评选办法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宁波市道德荣誉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见贤思齐、争做好人,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浙江省文明办《关于开展“浙江好人榜”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动员全体市民广泛参与、自觉践行,大力营造“学习好人、争当好人、好人好报”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道德风尚。

第三条 命名单位

“宁波好人”是由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命名表彰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代表。

第四条 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群众参与、事迹为先的原则。

第五条 评选对象

凡符合参评标准的宁波籍公民和在宁波工作、生活、学习或服役的外地籍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宁波好人”候选人。

第六条 评选标准

(一)“宁波好人”评选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公认。

(二)“宁波好人”共分5个类别:

“助人为乐”类: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稣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类: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或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类: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恰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好评。

“孝老爱亲”类: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第七条 基本程序

(一)“宁波好人”每2个月评选1次,一般每次评选10 人。

(二)“宁波好人”评选表彰的基本程序为:广泛推荐、初步筛选、公布事迹、组织投票、综合评审、公布结果、命名表彰。投票和公布的主要途径为宁波文明网。网上投票情况供综合评审参考。综合评审由市文明办组织有关专家审议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办领导研究后确定正式名单。

(三)推荐方式:属地推荐、单位推荐、群众推荐,多种推荐方式相结合,逐级推荐申报。

1、关于属地推荐。各县(市)区,由当地文明办负责推荐;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等,由当地管委会负责推荐。提倡各地在组织开展当地“身边好人”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2、关于单位推荐。各行业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向市文明办推荐。部省属驻雨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市级媒体重点宣传的典型,可由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或宁波广电集团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

3、关于群众推荐。群众可直接向宁波文明网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账号(ningbowmw)推荐。群众推荐时间不限、材料字数照片不限,由市文明办根据群众推荐情况,按归属地或归属部门的途径进行申报。

4、典型人物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媒体重点宣传的,优先作为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须填写“宁波好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并附2500字(见义勇为类可报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须含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村等,标题凝练、文字通顺、要素明确),提供2 张电子照片(免冠一寸近照、生活照或工作照各一张)。报送统一公共邮箱为:nbhrtg@163.com

(五)推荐、公布时间:双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将“宁波好人”候选人材料报市文明办;单月5日前,公布候选人事迹,组织网上投票;双月15日前,组织综合评审、公布评选结果。

第八条 表彰待遇

(一)“宁波好人”的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市文明办以文件形式通报表彰,并统一授予“宁波好人”证书。

(二)“宁波好人”优先作为“最美宁波人”、“浙江好人”、“中国好人榜”、市级道德模范的推荐对象。

(三)市文明办适时组织媒体宣传“宁波好人”的先进事迹。

(四)举办重大庆典、活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宁波好人”代表出席。对已牺牲的“宁波好人”,可邀请其亲属代表出席。

(五)各级文明委、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每年定期走访慰问“宁波好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特别困难的“宁波好人”,给予适当经济帮扶,组织文明单位结对。

第九条 管理

(一)“宁波好人”实行属地管理和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文明办牵头,各级文明办和所属单位具体负责。

(二)“宁波好人”管理实行年报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级文明办和所属单位应及时了解“宁波好人”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三)“宁波好人”要在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团结和带动身边的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向“宁波好人”学习,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向“宁波好人”看齐。

(四)“宁波好人”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经调查核实,按有关程序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宁波好人”推荐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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