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近日,宁波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国资发〔2017〕80号)。
加快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是服务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鉴于目前产权交易中心的收费与服务质量不配比、项目招商推介能力弱、价值发现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要求市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实行会员管理制,制订会员资格申请、考核、业务合作等制度,吸引、集聚投资人以及拍卖机构、金融机构、事务所、经纪公司等各类中介机构,形成利益共享机制,努力提升国有资产价值发现功能。市属企业进场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若需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由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相关业务合作规定在会员中选择后组织实施。
推动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要求各市属企业切实提高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主动性,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平台,进一步盘活各类存量闲置资产,适时退出长期未能带来收益的股权投资,提升国有资产的流动性,优化产权结构和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主业集中。
扩大出资企业公开转让审批授权。鉴于公开转让监管机制完善、规则齐全、流程透明、监管有效,进一步扩大出资企业产权公开转让审批权限,规定公开转让各级子企业股权以及各类财产产权由出资企业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中公开转让所持重要子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失去控股权报市国资委审批。
明确非上市企业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决策权限。出资企业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实施非同比例增资或减资,导致国有股权比例降低的,由一级企业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中,失去重要子企业控股权的,应报市国资委审批。单一资产监管企业相应的股权变动行为应报市国资委审批。
进一步完善市属国企产权交易相关流程。实行投资者资格条件备案制度,投资者资格条件等信息公告在发布前,由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网络或纸质方式发给市国资委备案。建立产权交易预公告机制,充分征集意向受让方,评估价值预计超过1亿元的重大产权交易项目可视情采取信息预披露,产权转让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增资扩股公开征集时间从20个工作日调整为40个工作日。建立项目成交公告机制,要求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交易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切实加强产权交易监督检查,督促市属国企提升存量资产的流动性,组织出资企业认定并报备重要子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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