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2018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宁波国企国资系统的总体工作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工作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聚焦聚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力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培育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有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发展质量高、效益优、创新强、体制活的现代化国有经济体系,努力为我市建设“名城名都”、跻身“第一方队”贡献更大的国企力量。
(二)主要目标
按照总体要求,力争在2018年实现以下重点目标:全年总的工作目标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大力提升国有资本质量效率。力争到年底市本级国有企业(含省海港集团60.84%股权、香港宁兴境外资产和功能园区)资产总额超过6500亿元,净资产超过2600亿元,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左右,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实现利润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二是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90%的国有资本向事关全市发展全局的重要城市区块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民生服务以及重点产业引导等领域集聚,尤其在我市推进“四大建设”总体布局、“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三是加速推进国企国资改革进程。加快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力争国企混合所有制比例达到40%,资产证券化比例达到25%,市属竞争类国企二级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达到15%-20%。四是不断提升国企国资党建水平。国企党建工作领导体制逐步理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全面加强。国企“党建争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有效推进,争学强魂、争效强核、争先强基、争优强能“四争四强”专项计划深入落实。
(三)重点工作
今年,全市国企国资系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六个聚焦、六个提升”工作:
1.聚焦盈利能力,狠抓企业规模效益提升。研究制定市属国资国企“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计划,对标“项目争速”和“产业争先”,把扩大有效投资规模、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促进国有企业规模效益“大提升”的关键支撑。一是投资增量上台阶。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督促国企董事长每年至少要谋划、招商1个20亿元项目,并确保项目落地率达到50%。同时围绕我市“四大”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战略,保质保量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予的600亿元以上有效投资任务。重点推动国有资本投向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和姚江新区、江东旧城改造等城市建设领域,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三门湾大桥等交通物流领域,建成钦寸水库、奥体中心一期、国展中心11号馆、中东欧会馆、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等一批重大项目。二是营收规模上水平。国资委在考核企业营收增长这块将加大权重,督促企业在确保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对内提升经营管理做大营收规模,对外在资本并购运作上下狠功夫。三是产业质量上层次。指导市属国企及时修订“十三五”后三年滚动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共享创新、时尚文化、智能经济等新兴业态;支持企业拓展和延伸产业链,着力打造城建、交通领域的产业集团,探索开展污水处理、土地修复、垃圾回收、新能源充电桩等具有特许经营权的新兴行业,提高国有资本的活力和影响力。四是项目合作上规模。通过市场化手段,以股权合作、资源互补等为主要途径,在港口物流、交通、能源、区块开发、旅游等领域,加强与央企国企、外企、实力民企以及在外浙商甬商的战略合作,借势借力放大市属国有资本功能。
2.聚焦整合重组,狠抓国资功能放大提升。以“存量提升、增量引导”为基本导向,加大国有资本整合提升力度。一是推进市属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按照中央国企改革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目标,积极稳妥地推动市属经营性资产出资人统一变更为市国资委。二是推进国企国资整合提升。根据“行业相近、产业相关”原则,将部分小散弱国企、国有资源分步分类注入到定位明确、主业突出、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市属企业集团。以股权关系为纽带,以互利共赢、抱团发展为前提,研究推进全大市旅游、文化、能源以及环境、公交、燃气和水务等公用事业的资产资源整合。努力打造10家左右定位明确、主业突出、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力争到2020年资产规模达千亿4家、500亿2家。三是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将部分国有企业改组组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赋予试点公司资产优化重组、结构调整、产业培育等职能,更好发挥试点公司的平台作用。四是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推动市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实行会员制,切实提高业务服务水平和市场拓展能力,使其成为助推国资整合重组的有效通道。
3.聚焦改革创新,狠抓企业管理质量提升。围绕强活力提效率增实力,加大企业市场化改革力度,提高市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自主经营活力和内控管理水平。一是强化机制创新增活力。加快推进市属二级及以下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今年起新设的竞争类子企业原则上都要实现混合,已有的竞争类子企业也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力争到年底混合所有制比例达40%以上。加快市级和区县(市)所属竞争类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鼓励房地产、基金管理等完全市场化经营企业的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参与项目跟投。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促规范。以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加大对董事会的授权力度,使董事会真正成为企业的决策主体。加强对董事会、董事的履职评价,及时调整或解聘不胜任的董事。拓宽外部董事人才渠道,探索“专职+兼职”外部董事制度。三是强化上市攻坚提实力。按照“凤凰行动”计划要求,研究出台市属企业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育多层次上市发展梯队,争取种子公司、甬派传媒、交通检测公司等一批企业尽快实现上市和挂牌。探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方式。探索设立1-2支国企国资并购重组基金,确保到2020年资产证券化比例达到30%。
4.聚焦放管结合,狠抓国资监管服务提升。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探索国资监管的新形式、新机制、新方法。一是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调整、精简、优化国资监管职能,完善内部机构设置与衔接。加强对区县(市)国企国资改革和党建工作的指导,探索推进“大国资、一盘棋”的国资监管格局。二是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按照分类考核、目标管理、绩效挂钩、放管结合的原则,深入实施新出台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三是加大监管专业化力度。试行外派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加强稽查工作职能,构建“大监督”体系,形成常抓常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的监督管理格局。建设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在重点市属国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重点信息公开,提升企业内控水平和管理透明度。四是发挥外派监事会优势。出台《关于加强市属国企监事会建设的意见》,完善监事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子企业监事会建设的跟踪指导,探索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强化监督成果有效运用,深化闭环监督体系建设。
5.聚焦党的领导,狠抓国企党建工作提升。深入学习贯彻全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市属国企“党建争强、质量提升”主题活动。一是推进实施“争学强魂”专项计划。开展“千名书记讲党课,万名党员上网校”活动,建好用好国资工委党校,全面推广使用“锋领国企”APP,覆盖全市国企国资及在甬央企等近15000名党员,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国企国资宣教阵地。二是推进实施“争效强核”专项计划。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国企党建工作统筹协同机制。配合市委组织部加快调整理顺市属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让党组织切实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出台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落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两个20%”目标。三是推进实施“争先强基”专项计划。深化“3522”国企锋领行动,分层分类打造国企锋领前哨。着力解决党组织“应建未建”问题,力争在2018年所属企业基层组织覆盖实现100%,基层组织活动正常开展100%。研究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驻市外企业党组织全面有效覆盖问题。制定下发《市属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开展“一企一品一阵地”建设。四是推进实施“争优强能”专项计划。坚持政治标准和实绩导向,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双向交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年轻化,力争2020年底市属国有企业40岁以下中层管理人员达到中层管理人员总数20%以上。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在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制度体系,到2020年市属竞争类国有二、三级企业经理层实行市场化选聘比例达到50%。实施国有企业“五个一”人才工程。
6.聚焦全面从严,狠抓党风廉洁建设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一是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牢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使党的领导在宁波国企得到全面加强。二是弛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和省委“36条办法”、市委“40条办法”,整治“老病灶”,扼制“新病毒”,破除“官本位”,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持之以恒扎紧制度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健全权力运行制衡和监督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要持续抓好监事会、审计、巡视和专项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四是从严从实推进责任担当。对企业内部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的“四不现象”,要坚决反对和有效防范。要加快出台市属国企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实施细则,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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