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度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机电系统维护及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E3302010000004114001
项目名称:2018-2020年度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机电系统维护及维修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2020年度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机电系统维护及维修工程已由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列入年度养护计划,养护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全长42公里,所辖洞桥、溪口、班溪3个收费站,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一个,有隧道四座其中四角尖隧道长1445m、大庙山隧道长1078m、桕坑隧道长139m、两头乌隧道长1173米(1#隧道562米2#隧道467米)。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包括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站区机电设施、隧道机电设施五大方面。
本项目共设一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机电系统包括全线的监控、通信、收费系统、隧道机电系统(不含四角尖隧、大庙山隧道、两头1#、2#乌隧道四个隧道照明系统)、收费站区供配电系统等维护及维修服务,包括对分中心、收费站、变电站、中心机房设备及外场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以及对故障设备维修、特别检修等。
服务期:二年
总造价:230809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2 截止开标日之前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委信用信息查询”获得的评级信息未被评为D级的(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3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经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检察院出具的告知书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到2018年7月25日16:00时前(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形式(1):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 金额(元整)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1 | 20000 |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 331019836710505008631019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7月25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5.3 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同时退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be365官网(www.0716hw.com)、宁兴(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nshhk.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22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4-87891849
招标代理: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
联系人:王玲、劳晓波、唐虹波
电话:0574-87977480
传真:0574-87355652(80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