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国企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国企国资改革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2017年以来,宁波市国资委遵循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有利于解决历史问题、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有效、稳妥地开展国企公司制改制工作。2017年,市本级完成了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宁波市外资企业物资公司等7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工作,明确4家不宜改制企业进行注销出清,全面完成出资企业子企业层面的公司制改制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准备。在对市属非公司制企业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向市政府领导进行了多次汇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司制改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国资发〔2017〕33号),召开了改制工作座谈会,充分沟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相关企业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认真、及时地组织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是科学制订方案。市属非公司制国企户数众多,情况复杂,借鉴近年来公司制改制的成功案例,视情采取公司制改造、企业产权整合、清算注销等不同方式,分类有序开展公司制改制工作。在工作中,深入指导相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改制方案,研究明确改制方式、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章程制订、资产及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实施程序等相关内容,为改制的顺利实施打好扎实基础。
三是规范改制程序。改制方案成熟后,由出资企业履行内部审议决策,按出资关系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实施。改制中,依法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涉及劳动关系处置的,企业认真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时实施产权整体或部分转让的,按规定履行审计、评估、审批等有关程序。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和不良资产,切实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降低改制成本。实施公司制改造的,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及职工劳动关系等由改造后的公司全部承继。未涉及国有权益变动的,为简化改制程序,加快改制进程,豁免进行资产评估。国企公司制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土地转性、不动产过户更名及税费等改制成本问题,市国资委积极协调财税、国土等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切实降低改制成本,减轻企业压力。
通过公司制改制,国有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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