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创新产权交易监管实行重要子企业名单管理
为提高出资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进场公开交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简政放权,2017年底,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国资发〔2017〕80号)。80号文进一步扩大了对出资企业产权公开转让行为的审批授权,实行重要子企业名单管理,即:公开转让各级子企业股权以及各类财产产权由出资企业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中公开转让所持重要子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失去控股权的,应报市国资委审批。
2018年初,为落实80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名单备案的通知》(甬国资发〔2018〕2号),着手组织出资企业上报重要子企业名单,提出重要子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应是管理级次三级以内的全资、控股子企业(不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且纳入出资企业合并报表范围;第二,应是承担重点主业项目、重大专项任务或资产总额占集团比重较大的子企业。
重要子企业名单由各出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市国资委委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日前,共有15家出资企业按要求上报备案了本企业重要子企业名单,其他出资企业暂无重要子企业。经统计,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共计86户,占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总户数的19%,资产总额合计2017.56亿元,占出资企业资产总额的56.4%。
今后,除失去重要子企业控股权的转让事项需报市国资委审批之外,凡是公开进场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均由出资企业决定。重要子企业名单的确定,对于市国资委落实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另一方面,有利于出资企业主动盘活存量股权投资和闲置资产,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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