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群工[2009]53号 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特别职责 第五条 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关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特别职责。 第三章 职工董事履职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公司经理层、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等应支持职工董事履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的信息沟通机制,为职工董事履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履职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的上岗培训、履职指导和评价考核等日常管理由公司董事的委派(选聘)机构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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